記得2017/12/3假日去球場探班,與裁判長和裁判同儕一起討論規則時討論到松坂的這個PLAY,裁判長說這個PLAY若球滾出界外現時判壞球比賽繼續進行,對我來說這是不可思議的宣判方式,明明是投手犯規(BALK)怎麼會有滾出去是壞球。
當時我也提出規則6.02(b)原註:投球動作中,球自投手手中滑落越出界外線時,應宣判為壞球,其他則不算為投球(NO Pitch)。壘上有跑壘員時,球自投手手中滑落時,立刻成為投手犯規。 後段有註明壘上有跑壘員時立刻成為投手犯規。原文規則Rule 6.02(b) Comment: A ball which slips out of a pitcher’s hand and crosses the foul line shall be called a ball; otherwise it will be called no pitch. This would be a balk with men on base. 原文也是有跑壘員時是投手犯規。
裁判長說因為投手投球的動作並無違規,跟暴投是一樣的,說真的我還是無法接受這樣的宣判方式。
今年2018我參加A級裁判講習時,上課中講師又提到這PLAY內容與裁判長討論時一樣,只是講師有註明必須要投球動作時才能宣判壞球,我看到原文並無規定要投球動作,但這不是重點,重點是有跑壘員時為何沒滾出去是投手犯規滾出去是壞球,講習結束後我私下詢問講師此條規則我的看法,得到的答案是你自己想想規則的精神是什麼? 我想我真的要認真思考此條規則的目的與精神~~
我把相關規則先一一整理後聯絡深藍球衣(他是我討論規則時的益友良師)討論近兩小時,確定是我誤會規則的精神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