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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       - 比賽的目的

1.1棒球運動係指依照本規則之規定,在有圍牆之球場內分成 2 隊,每隊 9 名  選手各由經理指揮,並受一名或數名裁判員裁判之競賽。

1.02攻隊之目的在於使擊球員成為跑壘員,並力求進壘,致力得分。

1.03 守隊之目的,在於防止擊球員成為跑壘員,並力求防止其進壘。

1.04當擊球員成為跑壘員時,依規定進觸所有之壘,則可為其球隊獲得一分。

【原註】例如三壘跑壘員於高飛球被接獲的同時離壘進踏本壘後,誤以為過早離壘,而再返觸三壘時,此種情形一旦跑壘員正規地踏觸本壘板 後,不能因該跑壘員踏觸本壘板以後的行為,而使其得分失效

1.05各隊以獲取較對方多分得勝為目的。

1.06所謂勝隊係指依本規則之規定於正式比賽終了時,獲得較多分者而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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