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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討論本壘至一壘擊球跑壘員跑離三呎線道外之妨礙,是否都是妨礙呢?值得深入探討!

規則:5.09(一)(11)(2014 OBR第6.05(k))的規定,跑過一壘的後半,跑出3呎線外側或跑入壘線內側,裁判認為有妨礙正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時,此時為比賽停止球,但為閃避野手對擊出球之處理時不在此限。 “ 規則的原註澄清是包含線:“ 【原註】跑壘員之兩腳須在3呎區之內或形成3呎區之線上,3呎區之形成應包括3呎線在內。 “而一壘壘包上為公平境內,擊球跑壘員(BR)允許退出三呎線跑道“ 在一壘的附近用於接觸一壘壘包的唯一目的 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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