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待已久的爐終於寄來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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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討論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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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討論:回顧夾殺妨礙跑壘的狀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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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討論:

今天討論的案例是大家都知道的,揮臂式順勢進入固定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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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討論

2016/04/03 兩出局,二壘有跑壘員高國輝時lamigo投手王溢正投球時伸展後跨步時未踏穩而停止投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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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Amended Rule 3.05 to increase the length of the first baseman’s glove or

mitt to a maximum of 13 inches.

3.05 (1.13) First Baseman’s Glov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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棒球的 INFIELD FLY 規則不是費城的朋友,至少不是後費城人自己碰上"INFIELD FLY"時被雙殺,我們檢討"INFIELD FLY"規則。一,定義:

內野高飛球(INFIELD FLY):無出局或一出局,跑壘員佔一壘、二壘,或滿壘的情況下,擊球員擊出一高飛球(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),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。

 因內野高飛球係屬比賽進行中,跑壘員可冒險進壘,唯該飛球被接捕時,則視同普通高飛球,跑壘員須負「再觸原壘」的義務,否則有出局的危險。  雖經裁判員宣告為「內野高飛球」,但再成為界外球時則不屬於內野高飛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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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討論本壘至一壘擊球跑壘員跑離三呎線道外之妨礙,是否都是妨礙呢?值得深入探討!

規則:5.09(一)(11)(2014 OBR第6.05(k))的規定,跑過一壘的後半,跑出3呎線外側或跑入壘線內側,裁判認為有妨礙正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時,此時為比賽停止球,但為閃避野手對擊出球之處理時不在此限。 “ 規則的原註澄清是包含線:“ 【原註】跑壘員之兩腳須在3呎區之內或形成3呎區之線上,3呎區之形成應包括3呎線在內。 “而一壘壘包上為公平境內,擊球跑壘員(BR)允許退出三呎線跑道“ 在一壘的附近用於接觸一壘壘包的唯一目的 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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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討論:

棒球規則:8.01E投手之軸心腳一旦往投手板後方退出,則即視為內野手。從而以後向壘暴傳之時,亦視同一般內野手所為之暴傳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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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0 - 比賽場地

2.01棒球場規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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