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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10.32(d)界外球

沒有妨礙守備的可能嗎?

依照棒球規則5.09 (a) (6.05)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應出局:(9) 被擊出之球(包括觸)界外區滾動,尚未決定為界外球時,被擊跑員故意以任何方式影響球路者,應屬比賽停止,跑壘員不得進壘。

在這個案例中擊跑員無故意行為,而裁判員認定擊跑員被球觸及位置於界外區域。

10.32 界外球(FOUL BALL):擊球員合法擊出之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則為界外球。(參照圖五)

(a)球停止於本壘至一壘或本壘至三壘間之界外區域者。

(b)球經一壘或三壘彈躍通過往外野方向去時,觸於界外區域或從界外區的空間通過者。

(c)飛球越過一壘或三壘而最初之落點為界外區者。

(d)球在界外區域或其上方空間,觸及裁判員或球員的身體或地面上不應有之物件者。

界外飛球應以球與界外線(包含標竿)之間的相互位置關係來判定,不應以野手觸球時,所站的位置是界內區或界外區來判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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